关于开展2023年“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石家庄铁道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办法》(铁大研〔2021〕241号),经研究决定,现开展2023年度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为我校全体在岗研究生导师(不含3年内获得校“优秀研究生导师”称号的导师),主要面向一线导师。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坚持立德树人,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表,乐于奉献;

  (二)有团结协作精神,有稳定的团队,积极带领团队开展研究生教学研究,积极参加学科建设和学位点建设,成效显著。

  (三)近3年,主讲过一门及以上研究生课程,且主讲学时不少于课程总学时的1/2(含),遵守教学纪律,学生评价高,教学效果良好。

  (四)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水平。近3年来,有较高水平科研成果,主持过B3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级别以校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办法为准)。

  (五)完整指导过1届以上毕业研究生,并正在指导在读研究生。

  (六)所指导的研究生学术水平高、学位论文质量优秀,思维活跃、创新能力强、取得突出成果。近5年内所指导的研究生应在其指导下获得下列成果之一:

  1.获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如国家奖学金、省级优秀研究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等)。

  2.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2篇,署名为石家庄铁道大学,且导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会议论文、增刊论文以及国外EI单检论文不计。

  3.研究生排名第一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且署名为石家庄铁道大学,导师排名第二,其中实用新型专利应有显著经济效益转让合同。

  4.获得科技竞赛奖励(不含优秀奖),须满足以下条件:

  (1)科技参赛为经过研究生学院同意参加和认定的省级及以上赛事。

  (2)参赛人员应以我校研究生为主,指导的研究生排名第一。

  (3)学生获奖证书上指导教师应排名第一或获得优秀指导教师证书;若学生获奖证书上未体现指导教师信息,以参赛报名时在研究生学院备案的第一指导教师为准,但需提供相关指导证明。

  5.获得校级优秀学位论文或优秀毕业研究生2人及以上。

  (七)近3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参评:

  (一)师德师风出现问题的;本人或指导的研究生发生过违反学术道德或违法违纪的。

  (二)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估或抽检中存在问题或出现不合格的。

  (三)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出现过评阅不通过或答辩不通过的。

  二、申报限额

  每个培养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本单位研究生导师总数的2%,不足一人的,可按一人推荐。

  三申报与评审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按要求填报表格,并附本人科研成果和所指导的研究生成果及获奖等方面的证明材料报本人主要招生学位点所在单位申请。各培养单位对申报者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根据申报限额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报者进行初审并排序。

  四、学校评审

  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召开评选会,申请人进行不超过6分钟的ppt汇报,校研究生教学工作分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经无记名投票,排名前4且同意票数超过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含)当选。校优秀研究生导师可以按《石家庄铁道大学教职工嘉奖、记功规定(试行)》(铁大党组〔2020〕187号)进行申报表彰奖励。

  五、报送材料时间

  请各培养单位将申报汇总表和个人申报表及支撑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为PDF版,于11月24日前发至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同时提交一份可编辑的电子版一份。

  附件:1.石家庄铁道大学校级优秀研究生导师申报表

         2.石家庄铁道大学校级优秀研究生导师申报汇总表

研究生学院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