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5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办法》(铁大研〔2024〕138号)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实施细则,现开展2025年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导师”)遴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学科(类别)范围
1.《2025年可申请导师的学科(类别)目录》见附件A。导师一般只能同时拥有1个一级学科、1个相近类别和1个交叉学科(本次不涉及)导师资格,如果以二级学科或领域遴选的一般只能同时拥有同一个一级学科下的3个二级学科和同一个类别下的3个领域的导师资格。
2.首次申请可以同时申请1个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和1个相近类别(领域)。若学位点发展特别需要,可适当放宽此条限制,须由本人申请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二、校内硕士生导师申请条件
(一)条件7.1 申请导师前提条件是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师德师风考核合格,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坚持教书育人,能完成相应的教学、科研与研究生培养任务。
(二)条件7.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校聘)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应具有实践经验或企业工作经历,且至少有2年工作经历(按可招生年计)。
(三)条件7.3 身体健康,年龄应满足在退休前能够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生(从2026年7月开始,按全日制硕士生最长学习年限4年计算),延迟退休的以人事处认定的退休时间为准。
(四)条件7.4 有一定的在账科研经费可用于硕士生培养(含申请导师时已批准立项但未下达经费的纵向项目,下同)。申请时在账科研经费一般不低于各单位要求的数额(马克思主义学院和语言文化学院为0.5万元,其余单位均为1万元,详细要求见各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
(五)条件7.5 近5年,应取得与申报学位点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以下成果3项(各项可累加,其中第1、2项至少取得各1次),各学位点所在单位可以对以下条件进行调整,但须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以培养单位名义发文公布后执行:
条件7.5.1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与申报学位点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B2级及以上学术论文(期刊等级以《石家庄铁道大学学术期刊论文分级办法》为准,共同第一或通讯作者只计排名前者,下同)。
条件7.5.2 主持C级及以上科研项目(项目级别以《石家庄铁道大学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办法》为准,包含新入职教师科研启动费)。
条件7.5.3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社科)成果奖(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 或厅局级科技(社科)成果奖(排名第一)。
条件7.5.4 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或专利成果转化到校经费:工学门类10万元及以上,其他门类5万元及以上。
条件7.5.5 以第一作者出版C类及以上高水平出版社专著(类别以《石家庄铁道大学高水平出版社分类目录》为准,含编著)。
条件7.5.6 出版国家级、省部级或企业级标准(工法)(前三名,仅限专业学位导师)。
条件7.5.7 工学门类以外的学位点申请人独立撰写的与学位点相近的报告或建议被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采纳的;艺术学门类学位点的申请人作为独立完成人创作的相关作品参加省级及以上展览或高水平竞赛获奖(以正式证书或文件为准)。
(六)条件7.6 各学位点所在单位的其他要求(具体以学位点通知为准)。
三、校内博士生导师申请条件
(一)条件9.1 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师德师风考核合格,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坚持教书育人,能完成相应的教学、科研与研究生培养任务。(至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师风考核合格)
(二)条件9.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应具有实践经验或企业工作经历,且至少有2年工作经历(按可招生年计)。
(三)条件9.3 身体健康,年龄应满足在退休前能够完整指导一届博士生(从2026年7月开始,按全日制博士生最长学习年限6年计算),延迟退休的以单位人事处认定的退休时间为准。
(四)条件9.4 已完整指导过一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主持在研A3级项目的有在读研究生即可),且5年内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未出现过上级抽检不合格,3年内也未出现送审(或答辩)不通过。
(五)条件9.5 有充足的在账科研经费可用于博士生培养。科研经费一般工学门类至少30万元,其他门类至少15万元。
(六)条件9.6 近5年,应取得与申报学位点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成果,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人至少取得以下5项成果(各项可累加,其中第1项至少取得2次,特级学术论文可视为2次;第2项至少取得1次);无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人至少取得以下6项成果(各项可累加,其中第1项至少取得3次,特级学术论文可视为2次;第2项至少取得1次)。
条件9.6.1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与申报学位点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A2级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
条件9.6.2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主持B3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无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主持A3级或B3级(A3级至少1项)。
条件9.6.3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社科)成果奖(国家级前五名,省部级前三名)或厅局级科技(社科)成果奖(排名第一)。
条件9.6.4 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专利转化到校经费:工学门类20万元及以上,其他门类10万元及以上。
条件9.6.5 以第一作者出版B类及以上高水平出版社专著(类别以《石家庄铁道大学高水平出版社分类目录》为准,不含编著)。
条件9.6.6 以第一完成人出版国家级或省部级标准(工法)(仅限专业学位导师)。
条件9.6.7 工学门类以外的学位点申请人独立撰写的与学位点相近的报告或建议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省部级正职及以上领导批示或采纳的(仅可计1项);艺术学门类学位点的申请人作为独立完成人创作的相关作品参加省级及以上展览或国家级高水平竞赛获奖(以正式证书或文件为准,仅可计1项)。
(七)条件9.7 各学位点所在单位的其他要求(具体以学位点通知为准)。
四、外聘兼职导师遴选条件
各学位点根据发展需要,可推荐少量学术水平或学科影响力较高的校外人员聘为学校外聘兼职博士(硕士)生导师,申请条件和要求与校内导师一致,特殊情况如下:
(一)科研项目不包含申请人所在单位自设的项目,项目经费按实际在账计算,标准一般至少为校内导师要求标准的1.5倍。对于校际之间合作的外聘兼职导师,项目经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申请人应有充足的时间指导研究生,并得到所在单位的同意,本人签署科研经费可用于学校研究生培养和奖助的承诺。
(三)其他要求:
1.外聘兼职导师指导研究生时,培养单位须安排校内一名导师作为副导师,并由研究生、外聘兼职导师、校内副导师、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学院五方签订协议。同时,应按照工学门类指导博士生40万元(硕士生15万元)及以上,其他门类指导博士生20万元(硕士生10万元)及以上的标准,与校内副导师建立项目合作,并将经费转入校内副导师名下用于研究生的课题研究和培养。
2.研究生在外聘兼职导师指导期间,利用外聘兼职导师所在单位有关条件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学位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石家庄铁道大学,所有权若与外聘兼职导师所在单位共同拥有,应另行签订协议。
3.被批准的外聘兼职导师,不享受学校教师的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
五、特殊情况
(一)申请退出导师资格或转(跨)学位点指导。
1.退出导师资格:个人填写申请表,退出部分或全部学位点的导师资格。
2.转学位点指导:按新增导师填报材料,可不受申报条件限制,但研究成果应与要转学位点相同或相近。转出专业有在读研究生的,应指导至毕业,特殊情况经师生同意可更换导师,转到新学位点之后,不得再指导原学位点新生,原学位点研究生毕业后相应导师资格自动终止。
3.新增学位点指导:如果申请人只有一个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点的导师资格,本次申请对应的专业学位或学术学位点导师资格,按新增填表(即新增学位点),但不受申请条件限制。
4.跨学位点指导:当超过本通知“一、申报的学科(类别)范围”第1点要求(即已具有一个一级学科和一个专业学位类别导师资格,本次新增其他学科或类别的导师资格),应按新增填表(即跨学位点),并满足新增导师条件。
(二)申请人已经被校外单位聘任为研究生导师,且有独立指导研究生经历,本人可申请相同或相近学位点的导师资格,按新增填表,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是否受申请条件限制,若同意不受限制,可直接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
(三)申请人是新增学位点申报表所列人员或在申报时做出突出业绩和贡献的,可以适当降低成果条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六、遴选程序及办法
(一)本人申请。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硕士生导师申请表》(附件1-1)和《申报硕士生导师信息汇总表》(附件1-2)或《博士生导师申请表》(附件2-1)和《申报博士生导师信息汇总表》(附件2-2)。信息汇总表务必与申请表填报信息一致,后期主要以信息汇总表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核。
申请表由本人签字后和申请条件的支撑材料制成一个PDF文件,与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一并发至申报学位点所在单位指定邮箱,同时提交签字的纸质版申请表。支撑材料要严格按照申请表的条件顺序进行排序,注意以下几点:
1.学位证书照片和学位认证报告(通过学信网或教育部留服中心开具)。
2.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相关证明(取得或认定时间按本次报名截止日计)。
3.申请条件要求“近**年”,按照当年9月至本次报名截止日计。其中成果只提交满足基本条件的数量即可,同时材料尽量简化,只要能证明事实即可。
4.同一成果、奖励或同一篇论文只计最高级别,不重复计算。
注:自愿退出导师资格填写《研究生导师资格调整申请表》(见附件3),转学位点指导应同时填写申请表和此表。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在单位根据申请人材料和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对于故意提供不实材料或弄虚作假应取消申请资格。其中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请博士生导师的,应从严控制。各单位对申请人材料审核负全责,务必严格按照本单位要求的条件进行审核。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方为有效,以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研究生学院提交分委员会会议报告(见附件B)、《申报博士生导师人员信息汇总表》和《申报硕士生导师人员信息汇总表》等材料,研究生学院汇总整理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结果公示。研究生学院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申请者名单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
(五)申诉或异议处理。公示期间个人或集体对评定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可提出书面的申诉或异议,研究生学院将予以受理,调查相关情况后,由学校做出处理意见。
(六)其他情况。在其它单位已经取得博士生导师岗位任职资格并且已经招收博士生的人员(需提供证明材料),本人需填写申请表,但不受遴选条件限制,经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七)回避。遴选和评定工作中申请人及其亲属应予以回避。
七、材料报送时间
1. 2025年11月21日前,申请人按本通知六、(一)要求向学位点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 2025年12月4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研究生学院(五教119)提交盖章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报告和博士(硕士)《导师信息汇总表》的纸质盖章扫描版(pdf格式)、《导师信息汇总表》的excel电子版,以及申请人PDF材料电子版发研究生学院康老师。
3.2026年招生资格审核。本次导师遴选后将开展2026年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请相关导师做好准备,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研究生学院
2025年11月12日
相关学院(系、室)联系方式如下:
|
单位代码 |
学院(系、室)名称 |
联系电话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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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土木工程学院 |
87935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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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 |
机械工程学院 |
87936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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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3 |
管理学院 |
87935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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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4 |
经济与法律学院 |
879367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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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5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87939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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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
交通运输学院 |
87935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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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
建筑与艺术学院 |
87935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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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879365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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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
87936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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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87939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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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安全工程与应急管理学院 |
87936343 |
568506375@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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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语言与文化学院 |
87935523 |
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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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
工程力学系 |
87936546 |
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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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
数理系 |
87935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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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
国重实验室 |
87936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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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
研究生学院 |
87935021或879395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