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遴选的通知

石家庄铁道大学关于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遴选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办法》(铁大研〔2024〕138号)和各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现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的遴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师德师风考核合格,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坚持教书育人,能完成相应的教学、科研与研究生培养任务。

(二)在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业产业组织等工作,从事与本专业学位类别相同或相近行业的技术(管理)五年及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或担任重要管理职务。

(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应满足在退休前能够完整指导一届学制内的研究生。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工作业绩突出,在行业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愿意为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做贡献。

(五)有充足的时间指导研究生,能协调研究生所需校外实践场地、经费等方面事宜。优先选聘与学校建立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的单位人员。

(六)符合各学位点所在培养单位规定的遴选校外实践导师业绩成果或实践成果条件。(见各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

二 、选聘其他要求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采取校内导师(含外聘兼职导师)和校外实践导师共同指导的双导师制,校内导师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校外实践导师配合校内导师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应能完成以下工作:

(一)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在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学位论文等方面,配合校内导师共同完成所指导研究生的培养任务。

(二)负责研究生在本单位期间的实践场地、设备和材料协调,以及日常管理、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等相关事项,安排给研究生的任务应与其专业方向密切相关。

(三)参与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提供研究生培养方面的案例材料。

(四)参与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中期和评审等过程。

(五)积极推进本单位与学校的产教融合和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等工作。

(六)积极推荐学校毕业生到本单位就业,以及本单位优秀人员攻读学校研究生。

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聘期一般为6年(不满6年退休的,聘期以退休时间为准),不享受学校教师的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校外实践导师由聘任学院负责考核,对于不能履行职责、疏于对研究生培养和指导的,应予以解聘;对于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严重后果的应予以解聘,并通报其所在单位。任期内无师德师风、学术不端或违法违纪等行为,到期后按新增填表,可不受新增条件限制直接续聘。

三、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申请表》(见附件1)和《申报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信息汇总表》(简称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申请表由本人签字、单位盖章、校内推荐导师签字后和相关支撑材料合并为一个PDF文件,与《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一并发至学位点所在学院指定邮箱,同时提交纸质版申请表。

本次可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见《信息汇总表》的“专业目录”。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和认定,通过人员的《信息汇总表》和分委员会报告(见硕士导师遴选通知)报研究生学院。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研究生学院汇总整理后提交会议审议。

4.颁发聘书。学校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颁发聘书(遗失不补)。

四、材料报送时间

1. 20251121,申请人按本通知三、1要求向学位点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 2025124,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研究生学院(五教119)提交盖章的分委员会报告和《信息汇总表》的纸质盖章扫描版(pdf格式)、《信息汇总表》excel电子版,以及申请人PDF材料电子版发研究生学院康老师。

 

附件  1.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

         2.申报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信息汇总表

         3.各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    

 

研究生学院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