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2022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已完成课程阶段的学习,按培养计划要求应在3-4学期完成专业实践。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专业实践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实施,研究生导师负责具体安排,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非全日制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任务开展。校外实践要依托学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建立的研究生实践基地进行专业实践;在校内进行专业实践的可以安排在学校的实验室(含中心)进行,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项目,也可结合导师所承担的科研课题进行专业实践。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书,确保学生外出实践的安全。

  二、注意事项

  1、校内导师应加强与实践指导教师的联系与沟通,指导研究生制定详细的实践计划并填写《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及时掌握实践进度,不断提高实践质量。专业实践活动经培养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行。

  2、研究生选校外导师时应当从各学位类别现有的已聘校外导师中选择,并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择审批表》。

  3、到校外实践的研究生要签订外出实践安全协议,并做好安全教育。

  三、工作要求

  各培养单位应认真履行审批责任。在研究生自愿申请和导师负责的前提下,审核实践单位相关证明材料,组织好专业学位硕士生专业实践工作,做好研究生校外实践计划表、校外导师选择表等材料的存档工作。后期专业实践考核过程中,在研究生提交实践报告的基础上,采取汇报交流会的形式进行集中考核,以促进交流,提高实践效果。

  各培养单位于9月13日前将纸质《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汇总表》报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同时报送电子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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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院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