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届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院(系):
2025年上半年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工作拟分6月和8月两批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A),根据学校《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铁大学位〔2024〕141号)和《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铁大研〔2024〕139号)的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加强过程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核
1.个人核对:计划上半年毕业的研究生尽快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核对本人培养计划的完成情况,未完成不能申请毕业和授予学位。学位授予如果有学术成果要求的应填写“研究生主要学术成果登记表”(见附件B)。
2.培养院系审核:各单位安排专人对每名计划毕业的研究生进行严格的毕业资格审查,确保达到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且满足相应年级培养方案中课程和实践环节考核要求,审核学位论文开题、中期和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完成情况,满足毕业条件且无欠费情况再安排后续的学位论文评阅答辩。
二、学位论文初稿提交
为确保学位论文质量,保证导师有充分的时间审阅研究生学位论文(论文模版和格式要求等见研究生学院网站的下载中心——学位表格下载“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论文格式模板及培训课件”),已通知3月7日前研究生将学位论文初稿上传至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C),由导师进行严格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后通过系统“驳回”,研究生修改后再提交,反复修改确保系统中的学位论文为最新版。原则上格式审查前两周内仍未提交的不安排后续流程。
三、学位论文格式审查
研究生通过学号登录(https://stdu.lun51.com/yjs)“学位论文格式检测机器人-论无忧”系统,提交论文进行检测。检测同一篇论文不限制次数,首次可以下载详细的带批注的报告,第二次及之后只提供论文中留存错误总数并判断是否达到学校的合格标准。如第二次及之后仍需要查看详细报告,每篇论文按0.5元每页收取,多次下载每篇论文累计费用不超过50元。
四、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1.学位论文审核。严格按照培养院系通知的时间,导师对前期提交的定稿学位论文进行审核,培养院系秘书再进行审核(使用说明见附件C),审核不通过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主要审核事项:电子文档一律采用PDF格式,论文从封面到最后参考文献通篇均须做信息处理,不得出现任何反映作者姓名、导师姓名及评阅人的相关信息,不应含有致谢、后记等内容(内容空白,但保留页面以防自动生成页码错误)。文档以“学号_姓名_题目_专业_导师姓名”(务必是半角下划线,论文题目不要使用下划线)命名,如:1202101001_张三_高速公路交通标志布设与管理_交通运输工程_李四。(从word或wps转成pdf文件时,请逐页检查以防图表内容丢失或格式错误)。需要修改的,培养院系给予驳回。
2.学术不端检测。院系秘书下载审核通过的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提醒:因个人原因未按时提交修改稿以原稿复检结果为准),每人只能检测一次,每次检测均要下载留存检测结果并报研究生学院。基本要求如下,详细要求见《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1)文字复制比<20%的,可安排评阅送审。
(2)20%≤文字复制比<30%的,可申请复检。
(3)复检后文字复制比<20%的,可安排评阅送审,否则延期参加下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申请。
3.保密办理。论文内部保密须在送审前按规定时间统一办理,过期不再受理。(论文保密文件可从研究生学院网站规章制度中查询),没有办理保密手续的论文密级一律为公开。
五、学位论文送审评阅
1.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前评阅。所有博士预答辩之前,学位论文均需由培养院系从导师推荐的4位专家中任意抽选2位进行自送评阅,评阅结果作为参加预答辩的资格认定。并按照文件要求公示和组建预答辩委员会进行预答辩。
2.正式答辩前评阅。通过学术不端检测的学位论文,培养院系将送审信息统计表(见附件D)报研究生学院,由研究生学院将统计表和学位论文上传送审平台后开始评阅。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通过第三方平台送审评阅,博士学位论文送3位专家(不含预答辩送审);硕士学位论文送2位专家(如果院系出台并向研究生学院备案相应实施细则的以细则数量为准),院系可根据实际最多安排1位专家进行自送评阅,但需提前报研究生学院备案,若未备案均委托第三方送审评阅。
3.学位论文评阅复议。若论文作者或导师对评阅结果有异议,须于评阅结果返回后3日内(特殊情况没有时间复议送审的,直接参加下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申请),向所在培养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见附件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议,同意复议的报送学位管理职能部门,全部委托第三方平台再次送审评阅(其中硕士论文送3位专家,博士论文送4位专家),评阅结果有D的,记为1次送审不通过。
提示:学位论文送审评阅不通过的,须进行修改,延期参加下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申请,若延期超过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从第2次送审评阅起,均委托第三方送审评阅。
六、学位论文答辩
由院系统一组织协调,统一时间段,统一审批,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由导师自行安排。
(一)答辩申请和公示
1.答辩申请:由院系根据“研究生毕业答辩安排表”(见附件2)、每人的“学位(毕业)审批材料”(见附件3)和答辩委员会组成等材料进行审批后,报研究生学院进行审核。
2.答辩公示。除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以外,答辩应当公开举行。答辩会应至少提前3天在网站或校内公告栏公布参加答辩的学位论文题目、答辩人、指导教师、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二)答辩委员会组成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奇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或硕士生导师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专业学位的校外行业专家不少于1人)。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应由学校人员担任,负责答辩记录。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奇数)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或博士生导师组成,半数以上应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专业学位的校外行业专家不少于1人)。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应由学校人员担任,负责答辩记录。
注:研究生导师应列席所指导研究生的答辩会,听取专家的评议意见,但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学位申请人原则上不得参与答辩委员会的组织、接待等工作。
(三)答辩一般流程
1.答辩委员会安排专人宣读答辩委员会名单。
2.主席主持答辩会,宣布答辩会开始及相关要求。
3.答辩人汇报,主要介绍本人基本情况,如简历、课程阶段的学习成绩、论文主要内容和送审后的详细修改情况(提前填写附件4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详细修改情况表)等,硕士生一般20分钟以上,博士生一般40分钟以上。
4.委员提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同意参会人员也可提问),学位申请人答辩,硕士生一般20分钟以上,博士生一般40分钟以上。
5.答辩人退场,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就学位申请人是否通过答辩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讨论并通过答辩决议书内容。表决票(见附件5)要加盖培养院系公章。
6.答辩会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
7.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8.答辩委员会在“学位(毕业)审批材料”的“答辩委员会决议书”上填写内容并签字,秘书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记录表”填写内容并签字。
七、毕业和学位授予
1.论文修改和材料提交:各单位组织研究生和导师针对答辩情况修改学位论文,确认无误后由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详细修改情况表”(见附件6),导师审核签字后将终稿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申报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填写申请表(见附件7)。
2.论文上传及系统审核:导师和院系对学位论文进行严格审核,主要审核论文是否按要求修改,以及是否按时间节点上传研究生管理系统学位论文终稿。两级审核无误后由秘书下载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检测结果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后,由研究生学院审核通过,之后再不能修改终稿论文。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各单位要对每位研究生的学位申报材料进行再次认真审核,尤其是否满足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材料是否齐全,无误后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议。然后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见附件8)、学位上报信息库和研究生在读期间成果统计表(见附件9和10),以及学位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学院。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研究生学院将各单位的材料汇总整理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的名单将由研究生学院按程序进行学历和学位注册,并制作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八、延期、结业或退学处理
1.申请结业:根据《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管理办法》(铁大研〔2024〕140号),研究生在校学习期满2年及以上,且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开题,并取得成绩,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经本人申请(申请表见研究生学院主页下载中心——学籍表格下载的附件5),所在培养院系批准同意,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准予结业,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每批必须与毕业和学位材料一起提交。
2.申请延期:根据《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管理办法》(铁大研〔2024〕140号),研究生超过学制时间但达不到毕业要求,无法正常毕业,可以申请延期毕业。每次延期时间按一年登记,若一年内达到毕业要求,可以参加临近批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的学位申请。若延期超过规定的最长年限,不予办理延期,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申请表见研究生学院主页下载中心——学籍表格下载的附件6)。由各单位集中收齐审核后签字盖章,会同电子版“2025年研究生延期毕业名单”(见附件11)报研究生学院。
3.退学:到2025年8月底前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但无法毕业的,可以主动退学或申请结业,如果不主动退学或申请结业,学校将按照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给予退学处理。
九、毕业和学位档案整理
毕业研究生本人按照“学位档案材料目录和整理保存说明”(见附件12-1)填报学位档案、纸质版和电子版论文,其中“学位(毕业)审批材料”填写完整后交培养院系审核盖章后,根据研究生学院通知报送和审批盖章后存档。
培养院系集中到研究生学院领取档案袋用于学位资料存档(“研究生档案袋模板”见附件12-2和12-3),除“学位(毕业)审批材料”需要存入个人档案和校档案馆外,其余由培养院系存档。有学术成果要求的,院系留存成果证明材料和一份《研究生主要学术成果登记表》(见附件B),另一份登记表交研究生学院。
十、学籍学位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87935355,邮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仅接收院系邮件) 地点:五教119室
附件C 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学位论文上传和审核使用说明(含学生、导师和院系)
附件2 研究生毕业答辩安排表(xx学院第xx组)
附件3-1 硕士学术学位(毕业)审批材料 (2025版A4单面打印,前两页A3正反打印)
附件3-2 硕士专业学位(毕业)审批材料 (2025版A4单面打印,前两页A3正反打印)
附件3-3 博士学术学位(毕业)审批材料 (2025版A4单面打印,前两页A3正反打印)
附件3-4 博士专业学位(毕业)审批材料 (2025版A4单面打印,前两页A3正反打印)
附件7 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A4(表头保留博士或硕士)
注:其余附件将单独发单位秘书。
研究生学院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