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石家庄铁道大学

201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突出立德树人。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坚持科学评价。探索以提高生源质量为核心的人才选拔方式,强化复试,优化和完善复试内容、方法和程序,注重对考生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考查,切实选拔具备培养潜质的优秀考生。

3、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健全监督机制,规范复试招录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二、进入复试基本要求

初试各科成绩在40分(含)以上的考生可参加复试。

三、组织管理工作

1、复试工作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各学科成立由教授组成的不少于7人的复试小组,设组长1人,秘书1人。

2、复试小组制定适合本学科特点的详细复试方案,突出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考查。复试方案应包括考查方式、复试内容和程序以及记分方式和成绩计算办法等。每个考生复试时间应不低于30分钟,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复试小组根据学科培养目标的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健康等方面。

4、复试小组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填写《石家庄铁道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和《石家庄铁道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

5、复试工作采取全程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派督察员监督复试小组的工作开展情况,保证复试工作公平、公正。

6、复试前一周各学科将复试小组名单和复试方案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并在校园网予以公布。

四、成绩计算和录取办法

1、复试计分方式和成绩计算办法由各学科复试小组自行确定,在复试方案中予以说明。

2、各学科复试小组按考生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学科于复试结束后第二天将成绩排名连同所有复试材料报研究生学院。

3、每个导师招生原则上不超过2名。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复试排名择优录取,公布各学科拟录取考生名单。

4、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对于不予录取的考生,必须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并由复试小组提供详细的书面意见。

5、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录取资格,其空缺招生名额按学科复试排序顺延录取。

五、复试日程安排

1、报到、资格审查和体检。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于5月11日到研究生学院办理报到和资格审查手续。报到时须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应届硕士生须携带学生证,非应届硕士生须携带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体检在校医院进行,体检前须空腹。

2、复试。5月12日全天,各学科复试小组组织复试工作。

六、其它

1、调档、协议签订。研究生学院将在复试结束后2周内公布复试结果,请参加复试的考生及时关注网上通知。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须在名单公布后1周内到研究生学院领取调档函、定向培养协议书。非定向考生须调取人事档案(含学籍档案);定向就业考生须签定向培养协议,不调档案,人事关系不转入我校。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学校将按规定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

(1)应届硕士生在2018年6月底前不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往届硕士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学历学位证书编号与提供的学历证书原件不符,且不能在2018年5月底前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

(3)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

(4)上年度招生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违反学术诚信的。

3、复试及录取工作纪律

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受理考生的申诉和举报(研究生学院申诉电话:0311-87935136,地址:第五教学楼113室;校纪委监察处举报电话:0311-87935109,地址:开元楼127室)。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