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级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办法》(铁大研〔2024〕138号)、《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规定》(铁大研〔2015〕86号)以及各学院(系、室)的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6级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硕士生导师招生条件
(一)条件26.1(26为铁大研〔2024〕138号文的条数,下同) 年龄应满足在退休前,能够完整指导一届学制内的硕士生(从招生年7月开始,按全日制硕士生最长学习年限计算),延迟退休的以人事处认定的退休时间为准。
特殊情况说明:从2026年到预计退休时间为3至4年的,按“情况28.2”签订承诺书或与招生单位签订协议可以申请(具体联系招生单位)。
(二)条件26.2 有一定在账科研经费可用于硕士生培养或一年内取得第七条第五款的条件之一(具体以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为准)。
(三)条件26.3 按要求完成导师培训计划。
(四)条件26.4 各学位点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实际自行确定科研经费数额要求和其他条件(具体以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为准)。
二、博士生导师招生条件
(一)条件27.1 年龄应满足在退休前能够完整指导一届学制内的博士生(从招生年7月开始,按全日制博士生最长学习年限计算),延迟退休的以人事处认定的退休时间为准。
特殊情况说明:从2026年到预计退休时间为4至6年的,按“情况28.2”签订承诺书或与招生单位签订协议可以申请(具体联系招生单位)。
(二)条件27.2 申请者取得第九条第六款的条件之一,且有充足的在账科研经费可用于博士生培养。(本条件以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为准)
(三)条件27.3 所指导在读博士生中,超过学制2年的未毕业人数不超过1名。
(四)条件27.4 为承担导师科研任务的学制内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发放助研岗位津贴。培养单位可明确最低助研岗位津贴标准,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后向导师发布。
(五)条件27.5 按要求完成导师培训计划。
(六)条件27.6 各学位点所在单位根据实际自行确定科研经费数额要求和其他条件(具体以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为准)。
三、特殊情况审定(情况28)
(一)情况28.1 两院院士等高端人才招生资格免审,个人申请可直接列入具有招生资格名单。
(二)情况28.2 对于超过年龄的在岗导师,确因学位点需要,经导师本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学位点所在单位应与导师签订协议,导师退休后应指导其研究生至毕业,无特殊情况不更换导师,确保指导效果。
(三)情况28.3 外聘兼职导师当确定指导研究生后,应签订科研经费转入学校账户的承诺书。
提醒:外聘兼职导师指导研究生时,培养单位须安排校内一名导师作为副导师,并由研究生、外聘兼职导师、校内副导师、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学院五方签订协议。同时,应按照规定数额经费与校内副导师建立项目合作,用于研究生的课题研究和培养。
(四)情况28.4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导师招生资格
28.4.1 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上级抽检中出现1次“存在问题论文”的,停招2年。
28.4.2 指导的研究生一年内出现两人次学位论文评阅(或答辩)不通过,或连续两年出现评阅(或答辩)不通过的,停招1年。
28.4.3 本人指导的研究生存在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停招2年。
28.4.4 在招生、考试、科学研究、论文答辩等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等行为,停招2年。
28.4.5 其他有异议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暂停招生资格的。
四、终止导师招生资格情况(情况29)
(一)情况29.1 违反师德师风、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违法受到处理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
(二)情况29.2 本人存在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本人指导的研究生存在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情况29.3 5年内,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上级抽检中超过2篇“存在问题论文”的。
(四)情况29.4 近五年未作为第一导师或副导师指导学校研究生的。
(五)情况29.5 不服从学位点安排无故不招收、指导研究生的;无正当理由不按学位点安排参加研究生招生、授课、论文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论文评审、答辩等工作的。
(六)情况29.6 在研究生招生、考试、科学研究、论文答辩等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等行为,情节严重的。
(七)情况29.7 导师个人主动放弃导师资格或正式退休且没有在读研究生的。
(八)情况29.8 其他有异议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同意终止导师招生或终止导师资格的。
注:导师招生资格终止后,若有正在指导的研究生,应根据师生意见,更换导师或继续指导,当所指导的研究生均毕业后自动终止导师资格(退休除外)。
五、申请审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导师(含2025年11月参加遴选的导师,若后期未参选成功则自动删除),按以下要求准备材料:
1.填写《2026级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和《2026级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同时按对应条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尽量简化,只要证明满足条件即可)。
2.12月19日前(若有调整以各单位通知为准),导师在申请表签上本人姓名和日期,与证明材料制成一个pdf文件和excel“汇总表”(文件名为“招生单位简称-姓名-计划招生专业名称”,如土木-张三-土木工程、土木水利申请表或汇总表)一起发至对应学位分委员会所在单位指定邮箱(见附件),并电话或其他方式确认是否收到。
3.申请招收2026级博士生的导师需另外填写“博士生导师招生研究方向及领域列表”(附件3),填写研究方向(3个以内)和邮箱,将向考生发布,请导师务必准确填写。
4.提供证明材料注意事项:
(1)申请招生专业涉及多个招生单位的,应向每个单位分别提交以上材料。
(2)校内导师的经费认定按照财务处系统网页截屏即可(已批准立项但未下达经费的纵向项目可提供下达单位的计划拨付经费的证明等)。
(3)外聘兼职导师的经费认定按照到校经费和本单位在账经费计算(应提供本人工作单位财务部门的相关证明)。
(4)需要证明科研项目或学术论文信息的,若科技处系统有登记的,可提供相关截图(各单位可通过系统查询进行核验)。
(5)若导师已具有一级学科(类别)导师资格,则自动拥有二级学科或领域的导师资格。各单位二级学科调整为一级学科招生的,则原二级学科导师自动拥有该单位一级学科的导师资格。
(6)需要按情况28.2申请的,应另外提交承诺书或与招生单位签订协议(具体联系招生单位)。
(二)学位点所在单位审核。各学位点所在单位应认真对相关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对把握不准的数据,应征询学校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表决具有招生资格和资格终止的导师名单。
确因学科发展需要,对不完全满足条件的导师,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单独提交报告,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方可招生。
(三)具有招生资格名单备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审核后的名单等材料报研究生学院备案。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为准;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由研究生学院抽检,若发现把关不严等情况,将对相关学位点减少招生指标或在单位考核中予以处理。
12月29日12:00前(博导审核结果尽量提前发送),各单位将本单位《汇总表》(审核人签字)和2026级各招生专业导师名单(见附件4,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盖章)分别扫描制成pdf电子文件,连同汇总表和导师名单的原始电子版以及每名导师的《申请表》pdf文件打包发送至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不用提交纸质版。
(四)终止导师招生资格(符合情况29)。由学位点所在单位审核,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将拟终止导师招生资格名单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其中因受到处理需要终止导师资格的由研究生学院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六、其他
1.目前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部分导师信息不完整,请尽快到研究生学院网站“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尤其邮箱),便于后期考生查询。
登录方式:本校教师登录学校主页“信息门户”——“统一认证系统”(工号和密码)——“业务直通车”——“研究生系统(教师)”即可进入;或者外聘兼职导师或校内导师可登录研究生学院主页选右侧“教师服务系统”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密码应由大小写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组成,忘记密码可联系院系秘书进行重置)。
2.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对相关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把握不准的数据应与学校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确认,由审核人在汇总表审核人栏签字。
3.申请人务必认真对待,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暂停招生资格。
4.科研项目和经费认定截止时间由各单位统一确定(必须在学位评定分委会召开之前);生均经费以目前指导的在读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的数量计算;已批准且经费数额确定的国家或省级纵向项目,且2026年经费能到校的,可列入总经费计算,但要在项目经费处标注“纵向未到校”。
联系方式:0311-87935136 王老师 Email: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附件:
5.铁大研138号文节选和学院(系)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
6.招生院系联系方式(见下表)
招生院系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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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代码 |
学院(系、室)名称 |
联系电话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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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土木工程学院 |
0311-879364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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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
机械工程学院 |
0311-879367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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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
管理学院 |
0311-87935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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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
经济与法律学院 |
0311-879367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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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0311-87939695 |
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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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
交通运输学院 |
0311-87935516 |
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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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
建筑与艺术学院 |
0311-87935247 |
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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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0311-87935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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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
0311-87936422 |
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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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0311-87939735 |
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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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安全工程与应急管理学院 |
0311-87936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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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语言与文化学院 |
0311-87936174 |
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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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
工程力学系 |
0311-87936546 |
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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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
数理系 |
0311-87935502 |
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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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
国重实验室 |
0311-87936437 |
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
|
281 |
研究生学院 |
0311-87935136 |
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个人申请材料不要发此邮箱 |
研究生学院
2025年12月16日